水晶卡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  会 员 礼 遇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会员条款

1.住房、餐饮、迷你吧消费人民币每一元累积一积分。

2.会员积分有效期为两年。

3.住房消费积分:由持卡人本人预订入住房间消费后方可累积,且当日最多累积5间同行客房的住房消费。

4.会员本人每一晚最多预订5间会员价的客房。

5.会员积分仅限于本人入住的酒店官网、前台预订、或认可商务价格;公司付费、第三方网络平台、旅行社、特批商务价格、团队与宴会消费皆不计为认可房晚。

6.会员积分不可转赠,不可与他人会员卡合并兑换使用。

7.会员升级劵仅限从原订房型上升一级,每一间房晚仅限使用一张,最高升级至豪华房型。

8.办理会员卡当日不可享受会员房价。

9.会员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。

10.会员发票仅限每次消费时开具,会员充值时不可开具发票。

11.会员规章的最终解释权归酒店方所有,酒店方有权根据具体市场及商业状态对会员规章进行调整。